二、判斷題:(請將答案填在每題前面的括號中,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曳引鋼絲繩需要更換時,可選擇同一繩徑的任意一種鋼絲繩。
(√)2.液壓電梯比曳引電梯安全性好,且節約能耗。
(×)3.雜物電梯不能乘人,危險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電梯那樣注冊和定期檢驗。
(√)4.防超速和斷繩的保護裝置是限速器—安全鉗系統。
(×)5.防止超越行程的保護裝置是緩沖器。
(×)6.在發生轎廂或對重蹲底時起保護作用的是強迫換速開關、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
(×)7.檢修運行時可以設置“應急”運行功能,使電梯能在檢修狀態下開門運行。
(×)8.為在緊急情況下能盡快放出被困乘客,層門應能被救援人員直接扒開。
(×)9.緩沖器在轎廂撞擊它的任何情況下都能起到保護作用,保護乘客不受傷害。
(×)10.限速器的動作速度選擇只與額定速度有關,而與安全鉗型式無關。
(×)11.為防止觸電,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任何情況下都應單獨接地。
(√)12.從進入機房起供電系統的中性線(N)與保護線(PE)應始終分開。
(√)13.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
(√)14.變頻變壓調速電梯要比變壓調速電梯節能且舒適感好。
(√)15.液壓電梯下行是靠轎廂的重量驅動,而液壓系統只起阻尼和調控作用。
(√)16.液壓電梯在油管破裂或其他情況使轎廂由于自重和載重而超速下落時,限速切斷閥能自動切斷油路,使油缸的油不外泄而制止轎廂下落。
(×)17.載貨電梯不允許搭乘人員。
(×)18.在住宅電梯的“有司機運行”狀態下,電梯運行前,轎門應自動關閉。
(×)19.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停距離越小越好。
(√)20.為防止乘人過多而引起超載,乘客電梯轎廂的有效面積應控制在標準允許范圍內。
(×)21.電梯機房允許安裝其他設備。
(×)22.為防止曳引輪與曳引鋼絲繩的磨損,應在曳引輪繩槽內涂抹潤滑油。
(√)23.電梯使用中,應在門開到位后按關門按鈕,門才能關閉。
(×)24.層站呼梯按鈕及層樓指示燈出現故障不影響電梯使用。
(√)25.限速器電氣安全開關必須能雙向動作。
(×)26.加裝了消防員操作功能的電梯,即成為了在火災時消防員可以使用的電梯。
(√)27.集選電梯在運行中應能順向截車,并能響應遠端的反向運行指令。
(√)28.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可以用自動復位的開關,但不能用磁力開關。
(√)29.有司機操作的電梯,在司機操作狀態下,應點動關門。
(√)30.非直頂式液壓電梯必須設置安全鉗。
(×)31.額定載荷1000Kg以下的電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緩沖器。
(×)32.制動器在正常情況下,通電時保持制動狀態。
(√)33.電梯限位開關動作后,切斷危險方向運行,但可以反向運行。
(√)34.門鎖的電氣觸點是驗證鎖緊狀態的重要安全裝置,普通的行程開關和微動開關是不允許用的。
(×)35.導向輪的主要作用是調整曳引繩與曳引輪的包角。
(√)36.電梯的每次運行過程分為啟動加速、平穩運行和減速停止三個階段。
(×)37.電梯速度是影響舒適感的主要因素。
(×)38.機房所有轉動部位須涂成紅色,并有旋轉方向標志。
(×)39.電梯司機發現電梯運行異常時,應記入運行記錄后繼續運行,待維修人員到達時進行停梯修理。
(√)40.電梯機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41.電梯出現關人時,一名維修人員即可完成盤車放人操作。
(√)42.門鎖的電氣觸點是驗證鎖緊狀態的重要安全裝置,普通的行程開關和微動開關是允許用的。
(×)43.機房所有轉動部位須涂成紅色,并有旋轉方向標志。
(√)44.由司機操縱的電梯在使用中,不經允許不得使電梯轉入自動運行狀態。(√)
(×)45.電梯層門鑰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46.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少量引酒后,不影響其安全地工作。
(×)47.曳引鋼絲繩應每月用汽油清洗。
(√)48.地坎槽中有異物可能造成電梯無法啟動。
(×)49.封接層門聯鎖開關后使電梯運行,是電梯維修中經常使用的故障判斷方法。
(√)50.電梯維修、檢查中,嚴禁身體橫跨于轎頂和層門間工作。
(×)51.因與電梯維保公司簽定了維保合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無須再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5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53.只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不必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即可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4.機房內應貼有發生困人故障時,救援步驟、方法和轎廂移動裝置使用的詳細說明。
(√)55.在電動機或盤車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
(×)56.機房只要配備了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就不必要求機房門應向外開啟。
(√)57.機房應通風良好,門窗應防風雨,門應有鎖,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
(√)58.轎廂內應標明額定載重量、人數、制造單位的銘牌。轎廂有效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
(√)59.如液壓電梯機房與井道之間無法直接通過正常對話的方式進行聯絡,則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上述裝置在停電時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
(√)60.緊急報警裝置應保證建筑物內的組織機構能有效地應答緊急呼救。
(×)61.使用單位的電梯鑰匙應專人保管、使用,但使用人無須經過培訓。
(×)62.使用單位培訓或聘用了持有電梯運行維修證的人員,則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便可由自己的持證人員來進行。
(√)63.電梯使用單位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64.電梯使用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單位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并對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65.為了便于緊急狀態下的緊急操作,盤車時抱閘一經人工打開即應鎖緊在開啟狀態,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盤車操作。
(√)66.為在盤車時掌握轎廂的平層狀況,曳引繩上應標注層樓平層標志。
(×)67.為了美觀,對投入使用的電梯轎廂進行裝潢,并鋪設大理石地面,對電梯系統毫無影響。
(×)68.電梯平衡系數偏大時,可以在轎頂放置對重塊進行調整。
(×)69.電梯運行超速導致限速器開關動作,使電梯停止運行,此時的停梯狀態為故障狀態。
(√)70.驗收和定期檢驗時,電梯如果存在《電梯監督檢驗規程》所列重要項目中的其中一項不合格,則此次檢驗將判定為 “不合格”。
(×)7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時也是監督檢驗機構。
(×)7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所指的電梯就是指利用轎廂在規定樓層內垂直運送乘客或貨物的機電設備。
(×)73.因與電梯維保單位簽定了維保合同,則電梯的安全問題應全部由電梯維保單位負責。
(√)74.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7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76.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7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78.電梯維修單位應制訂電梯事故應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而使用單位則不需要。
(√)79.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8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所指的電梯不包括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8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82.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83.特種設備的生產是指設計、制造,不包括安裝、改造、維修。
(√)84.《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要求,電梯制造企業承擔自己制造電梯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時,應當按本規定要求,申請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85.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8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7.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07年1月11日發布的DB11/418-2007《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以及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均為推薦性地方標準。
(×)88.因DB11/418-2007《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以及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是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執行,電梯施工單位無須增加條款。
(×)89.《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中規定,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取得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資格許可。
(√)9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中規定,門鎖、安全鉗、限速器、緩沖器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須具有有效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91.處于施工質量保證期的電梯,因享受施工單位的免費維修服務,不必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92.《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93.《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9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95. DB11/418–2007《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是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高要求。
(×)96. 施工單位不能制定高于DB11/418–2007《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但不少于《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項目內容及要求。
(×)97. 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只要使用單位同意,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不簽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98. 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維修保養記錄應填寫兩份,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為4年。
(√)99. 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所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100.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每月對所管轄電梯進行巡視。
(√)101.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電梯使用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單位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簽字確認。
(×)102.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當發生電梯困人情況時,修理人員抵達的時間長不應超過60分鐘。
(√)103.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規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期服務不能替代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104.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規定了電梯安裝維修作業低的安全要求。
(√)105. 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要求,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106.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要求,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一樣,其他需要持證上崗的工種如:電工、登高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操作。
(×)107.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適用于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的自檢,但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108.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和維護保養過程中應進行自檢,并填寫相應的自檢記錄,自檢記錄分為施工自檢記錄和定期自檢記錄。
(√)109. 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申請。
(×)110. 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維護保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半個月進行自檢。
(√)111. 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自檢記錄的結果及結論負責。
(√)112.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定期自檢記錄由維護保養單位負責人、維護保養人員、質檢員及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簽字。
(×)113.DB11/420-2007《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規定,存在技術要求相同的重復性檢測項目時,施工單位自檢都合格時可在自檢過程中只記錄一個數據。
(×)114.因檢驗檢測機構可在檢驗管理系統中查找到電梯運行合格證的有效日期,使用單位不用每年主動申報定期檢驗。
(×)115.《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定期檢驗的配合是電梯維保單位的職責,使用單位可以不到場配合。
(×)116.《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于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一般項目缺陷,因對電梯安全運行影響程度小,可不整改。
(×)117.《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于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重要項目缺陷,只要采取措施監護運行,就能領取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118.《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電梯,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
(√)119.《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如有異議,應在受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20.《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三、簡答題:
1.曳引驅動電梯由哪八個系統組成?
要點:
曳引系統、導向系統、轎廂、門系統、重量平衡系統、電力拖動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和安全保護系統。
2.電梯應具備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設施或保護功能?
要點:GB/T10058《電梯技術條件》中規定:
(1)供電系統斷、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超速保護裝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鉗動作的電氣保護裝置和限速器、繩斷裂或松弛保護裝置;
(3)撞底緩沖裝置,包括耗能型緩沖器的復位保護裝置;
(4)超越上下極限工作位置的保護裝置;
(5)層門和轎門的電氣聯鎖裝置,包括門鎖、緊急****與層門自動關閉裝置和自動門關門時被撞擊自動重開的裝置;
(6)緊急操作和停止保護裝置;
(7)轎頂應有檢修運行裝置,并優先于其他地方設置的檢修運行裝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護裝置由哪些開關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點:一般是由設在井道內上下端站附近的強迫換速開關、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組成。
強迫換速開關設在端站正常換速開關之后,開關動作時,轎廂立即強制轉為低速運行,構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護。
當轎廂在端站沒有正常停層而觸動限位開關時,立即切斷方向控制電路使電梯停止運行,但此時電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運行。限位開關構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護。
極限開關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護。當限位開關動作后電梯仍不能停止運行,則觸動極限開關切斷電路,使驅動主機和制動器失電,電梯停止運轉。
4.對極限開關的結構和動作有什么要求?
要點:極限開關必須符合安全觸點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開關和非接觸傳感裝置。
極限開關應在對重接觸緩沖器前動作,并在緩沖器壓縮期間保持動作狀態。極限開關不應與限位開關同時動作,并且能防止電梯在兩個方向的運行,需經稱職人員調整后電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轎廂的超速和墜落?
要點:(1)電梯控制失靈;
(2)曳引力不足;
(3)制動器失靈或制動力不足;
(4)曳引鋼絲繩斷裂。
6.簡述限速器—安全鉗的聯動保護程序。
要點:限速器是限制電梯運行速度的裝置,一般安裝在機房。當轎廂上行或下行超速時,限速器電氣觸點動作使電梯停止運行。當下行超速,電氣觸點動作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速度達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機械動作,拉動安全鉗夾住導軌將轎廂制停。
7.為防止人員墜落或剪切,對電梯門系統的設置有何要求?
要點:防止人員墜落或剪切的保護主要由門、門鎖和門的電氣安全觸點聯合承擔,標準要求:
(1)當轎門和層門中任一門扇未關好和門鎖未嚙合7mm以上時,電梯不能啟動。
(2)當電梯運行時轎門和層門中任一門扇被打開,電梯應立即停止運行。
(3)當轎廂不在層站時,在層門外應不能將層門打開。
(4)當轎廂不在層站時,層門無論什么原因開啟時,應有一種裝置能使層門自動關閉。
(5)緊急****的鑰匙應專人保管,只有緊急情況才能由稱職人員使用。
8.什么是電梯的平衡系數?為何取值在0.4~0.5?
要點:平衡系數是對重側重量平衡轎廂載荷變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對重不能平衡轎廂載荷從空載到滿載的動態變化,那么取中間值可使其載荷變化的影響控制在一個相對較小的范圍內,故而平衡系數取值0.4~0.5。
9.自動扶梯應有哪些安全保護裝置?
要點:自動扶梯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扶手帶入口安全保護裝置、梳齒板異物保護裝置、速度限制裝置、非操縱性逆轉保護裝置、梯級鏈伸長、斷裂和縮短保護裝置、梯級下沉保護裝置等。
10.GB/T10058-1997規定,正常生產時什么產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應做型式試驗?
要點:在正常生產時,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試驗;控制柜、曳引機、繩頭組合和導軌每二年一次型式試驗;整機每三年一次型式試驗。
1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么?要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是什么?
要點:
(1)年齡20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經過專業培訓具有電梯安全技術和管理知識;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專業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經歷。
(5)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13.《電梯監督檢驗規程》中對轎廂內報警裝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點:轎廂內應裝有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當電梯行程大于30m時,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上述裝置在停電時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緊急報警裝置應保證建筑物內的組織機構能有效地應答緊急呼救。
14.依據《電梯監督檢驗規程》中規定,實施電梯現場檢驗時應具備哪些檢驗條件?
要點:
(1)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濕度應保持在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范圍內;
(2)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范圍內;
(3)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特種電梯工作環境中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不應超過該電梯額定指標;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清潔,不應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15.依據《電梯監督檢驗規程》中規定,電梯制造企業應提供哪些資料和文件?
要點:
.裝箱單; b.產品出廠合格證; c.機房井道布置圖; d.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標準功能表) 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電氣敷線圖; g.部件安裝圖; h.安裝說明書; i.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16.如果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如何應對?
要點:
(1)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保護現場。
(4)配合調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要求,簡述緊急操作(盤車)程序
要點:
(1)盤車前應確認該電梯的電源已經切斷,嚴禁帶電盤車。
(2)盤車前應確認轎廂位置并確認各層層門已經閉鎖,轎頂、轎廂、底坑無關人員已經撤離,相關配合作業人員已經做好相應準備,開始盤車前應與配合人員取得聯絡并得到復述。
(3)盤車時,開閘作業人員應手握制動器釋放工具且釋放工具不應脫離制動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時,應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檢修速度。
(5)使用手輪盤車時,至少應有兩人(含兩人)以上配合操作,開閘人員應聽從盤車人員的口令。
18.按DB11/419-2007《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要求,開啟層門進入轎頂時的安全注意事項是什么?
要點:
(1)用廳外****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過猛,失去平衡,致使發生墜落等意外。
(2)確認轎廂位置并處于靜止狀態,以避免剪切的危險。
(3)按下停止開關并將檢修/正常轉換開關轉換到檢修位置,開啟照明后再進入轎頂;
(4)不允許雙腿分跨立于層門內外側工作,以免電梯誤動而致傷。
19.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使用單位的電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要點:
(1)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注冊登記。
(2)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含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及時申報并配合定期檢驗,使用檢驗合格的電梯。
(6)及時消除電梯的事故隱患。
(7)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8)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
(9)對報廢的電梯辦理注銷手續。
20.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中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點:
a)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c)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說明何為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關于電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3.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4.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在何種情況下應報廢?對報廢的特種設備應辦何種手續?
答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25.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中規定,電梯施工單位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案: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日常維護保養期限;
b) 日常維護保養內容;
c) 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d) 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e) 電梯困人時,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及時抵達的時間;
f) 爭議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26.按照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說明,什么是電梯的改造、重大維修和普通維修?
答案:改造:改變電梯的額定速度、額定載荷、驅動方式、調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變電梯安全保護裝置、主要部件的規格以及改變電梯的提升高度、轎廂重量、加裝安全保護裝置并引起系統發生變化的。
重大維修:對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或者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電梯主要部件進行整體更換或者整體拆卸維修,但不改變電梯的額定速度、額定載荷、驅動方式、調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變電梯的提升高度、轎廂重量、加裝安全保護裝置不引起系統發生變化的。
普通維修:不屬于改造和重大維修的普通維修和調整,包括更換不屬于重大維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調整屬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參數、調整零部件間隙或距離、部件的解體清洗等。
2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答案:(一)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哪幾種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答案:(一)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
(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的;
(八)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
2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答案:(一)未依照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30.為什么要制定DB11/418《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其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案: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因在一定運行時間內由于震動、磨損、老化使其產生變化,這些變化會使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處于非正常狀態下運行,為此應由持有相應項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日常維護保養,根據相關尺寸的變化及零部件磨損情況在日常維護保養時進行調整和更換。本標準的目的是使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全可靠運行。
本標準適用于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日常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