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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 >> 政策法規 >> 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學校
關于組織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教學字〔2018〕7號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職(專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專科專業組織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
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和選拔標準,依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擇優錄取學生的一種多元評價招生錄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素質測試或面試。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是我省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形式,旨在促進高校遵循高職(專科)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促進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發揮個性潛能提供多樣化選擇,為學生接受高職(專科)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方式,構建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多元評價、多方有效監督的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二、試點高校及招生專業
根據試點工作需要,2018年確定山東交通學院、山東女子學院、山東青年政治學院、青島黃海學院、山東傳媒職業學院、棗莊職業學院、菏澤職業學院、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德州科技職業學院、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等12所高校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
試點高校要依據學科專業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需要,選擇行業特色鮮明且社會需求量大的專業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鼓勵試點高校優先安排農林、水利、地礦等專業。
三、招生計劃
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控制在試點高校上年度高職(專科)招生總計劃的20%以內,各試點院校2018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見附件。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納入學校當年整體招生計劃,未完成計劃可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使用。各試點院校在規定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內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嚴禁高校突破計劃限額錄取學生。
新生入學后,我廳將按照下達的計劃限額對各試點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注冊,未經批準超計劃限額錄取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
四、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核
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僅面向普通高中應屆畢業學生開展。已經通過我省當年高考統一報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均可報考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生須按照要求分別參加我省高考統一報名和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報名)。考生需按照各試點院校公布的具體辦法進行網上報名,每名考生只可選報1所試點院校。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與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不能兼報。
五、高校考核
高校考核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
(一)認真組織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科學規范的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賦予一定分值。各試點高校要于4月10日前將報考本校的考生名單(含姓名、性別、高中學校、身份證號)報送至我廳學生處郵箱,我廳將于4月13日前將考生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10科目)反饋有關高校。
(二)規范進行考生素質測試或面試。試點高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工作要求實施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要按照培養目標和專業能力要求,確定本校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和辦法,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職業潛質等。綜合能力重點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質、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職業潛質重點考察考生對專業的了解程度、興趣愛好、職業價值觀、職業性格與報考專業(職業)的匹配程度,以及學生學習及將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應具備的潛能。
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要嚴格實施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明確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使用、評閱和保管各環節保密責任。采取面試形式測試的試點高校要建立相關專家庫,根據各環節工作需要隨機抽取形成專家組,每個專家組須由5人以上組成。專家組產生和實施過程須由紀檢部門人員現場監督,并全程錄音、錄像。素質測試或面試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素質測試或面試工作安排在4月14日—16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各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各試點院校可獨立或聯合組織素質測試,聯合組織素質測試的高校考試時間應一致。
六、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比不低于60%。高校考核成績為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之和,這兩部分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注明。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經我廳審定的招生章程,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上報擬錄取名單并辦理錄取手續。擬錄取名單要在錄取高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綜合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凡被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各試點院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并承諾被錄取后不再參加春季、夏季高考及錄取。
七、招生章程
試點高校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內容包括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學校素質測試或面試辦法、綜合成績構成及比例、錄取辦法、收費標準、咨詢方式、監督舉報辦法以及其它應周知學生的事項等。各試點院校要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宣傳須客觀、準確,嚴禁虛假、不實宣傳。
招生章程須于3月27日前報送至我廳學生處郵箱,經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加強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切實做好試點各項工作。要制定和完善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確保綜合評價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實施。試點高校要將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貫穿于考試招生全過程,嚴格落實教育部“十公開”規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報名、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我廳將對試點高校執行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試點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單位要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中以不正當方式掙搶生源。高校考核環節不得委托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市教育局要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學校,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聯系人:裴東升,聯系電話:0531—81916501,郵箱:xsc@sdedu.gov.cn。
附件:試點院校2018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
山東省教育廳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試點院校2018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
序號 |
學校 |
招生計劃限額 |
1 |
山東交通學院 |
100 |
2 |
山東女子學院 |
220 |
3 |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
100 |
4 |
青島黃海學院 |
560 |
5 |
山東傳媒職業學院 |
560 |
6 |
棗莊職業學院 |
600 |
7 |
菏澤職業學院 |
440 |
8 |
威海海洋職業學院 |
510 |
9 |
德州科技職業學院 |
990 |
10 |
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 |
420 |
11 |
煙臺黃金職業學院 |
300 |
12 |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 |
200 |
合計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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