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通勤車(客車)司機必須按時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活動(學習、教育、業務培訓、班前會、班后會等),用“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指導自己的交通行為。
第2條 第一章全部條款均適用通勤車(客車)司機。
第3條 通勤(客)車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著裝整潔,不準赤背或穿背心。
第4條 按規定將車輛提前開到始發站點,檢查乘車人有效證件,維持乘車秩序,制止乘車人違章。
第5條 駕駛通勤客車應保持車輛平穩運行;盡量避免急打方向,充分估計情況,盡量采用發動機制動,大限度減少緊急制動概率,加速、減速過程不宜過猛,避免出現前沖后坐,左右搖擺。
第6 條 按規定通勤路線行駛,按規定停車站點停靠;嚴禁駛離規定行駛路線和非站點停車。
第7條 客車必須在停穩以后(完全停止狀態)方準打開車門上下人,在確認乘車人上下完畢、身體各部位已脫離了車門工作行程后方可關門行車。嚴禁在沒有關好車門狀態下行駛,避免摔、夾人事故發生。
第8條 按規定停放車輛。車場停車須排列整齊,橫向間隔距離1~1.5米,縱向間隔距離不小于1.5米。
第9 條 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為安全正點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
第10條 車輛衛生狀況達標
一、洗車時禁止使用50℃以上熱水,防止燙傷事故發生。如清洗車輛水溫過熱,須先接部分冷水,然后再摻兌熱水。
二、提水過程中,不準穿拖鞋,注意腳下路面障礙情況,防止滑(跌)倒傷人。
三、需要登高時,必須確認所蹬物(高凳、椅子、臺階等)穩固可靠,謹慎作業。杜絕摔傷事故發生。
第11條 落實本工種《崗位責任制》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