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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財教〔2013〕58號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12〕49號),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經費保障水平,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現就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撥款標準
按專業類別確定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基本標準,具體如下:
(一)旅游服務類(不含烹飪專業)、財經商貿類、休閑保健類、教育類、司法服務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專業,每生每年2800元。
(二)農林牧漁類、資源環境類、能源與新能源類、土木水利類、加工制造類、電工電子類、石油化工類、輕紡食品類、交通運輸類、信息技術類專業,每生每年3300元。
(三)體育與健身類、醫藥衛生類專業,每生每年3900元。
(四)文化藝術類專業、旅游服務類的烹飪專業,每生每年4500元。
上述標準中的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標準,僅適用于獨立設置的體育、藝術中等職業學校,其他學校的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執行3300元的標準。
此次制定的基本撥款標準包含了對中等職業學校的免學費補助,財政對中等職業學校由補助免學費轉換為按專業核撥公用經費。
各地原撥款標準高于省定基本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
以后年度,省里將適時提高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
二、適用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適用于全省各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鼓勵各市參照標準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撥款。
中等職業學校公用經費根據學校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人數撥付。
三、經費開支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的公用經費用于學校日常運轉支出和校外實習實訓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學校日常運轉支出主要包括:教學業務費、實驗實訓費、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交通差旅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購置費、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校外實習實訓支出主要包括,向企業支付的學生實習實訓補貼、為學生購買的實習實訓責任保險等。
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培訓費,由學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
四、經費落實責任
中等職業學校全免學費以后,省財政對各市、省直管縣繼續按標準給予免學費補助。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公用經費高出免學費補助部分,省屬學校由省財政負責落實,其余學校由市、縣財政負責落實。行業、企業辦學校的公用經費,按原渠道由舉辦者統籌落實。
上述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爭取用兩年時間落實到位。國家中職示范校、省規范化中職學校、省級重點技工學校,于2014年落實到位;其他學校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分步實施,爭取于2015年落實到位。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政策。落實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對于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各市要明確市、縣的經費落實責任,加大對困難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保障政策順利實施。
(二)加強經費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有關部門、學校完善經費管理辦法,科學使用公用經費,特別要落實好校外實習實訓支出和教師培訓支出,為中職學生實習實訓提供經費保障,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學校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經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學籍信息的準確性。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學校公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虛報套取、擠占挪用、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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