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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教育五種情況免征營業稅 九個稅種有優惠
濟南11月4日訊 山東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4日聯合下發《關于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九個稅種方面的優惠政策,并強調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份通知明確,有五種情況將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學校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我省今年營改增);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同樣,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優惠政策。據介紹,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規定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支付的報酬等費用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教育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職業學校被認定為具有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的,其接受捐贈收入、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還明確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和關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以便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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