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就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規定該補充哪些內容、實習生實習有關規定是否合適等4方面焦點問題進行討論。
■焦點一:畢業生就業規定還需細化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實現高等學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對此,肥城市勞動就業辦主任張兆軍認為,可以在加強政策扶持、強化就業服務、深化戶籍管理等方面作出進一步明確。
張兆軍建議,修訂草案應補充相關內容,包括積極創造條件,選拔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村、社區從事農村基層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引導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等。
同時,萊蕪市發改委綜合科科長孫緒慧建議,修訂草案應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項目、新增就業崗位,應主要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在招聘高校畢業生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準隨意克扣工資或以各種理由辭退等內容。
■焦點二:應設專項資金對創業者免費培訓
針對創業帶動就業中政府還應當采取哪些措施的問題,孫緒慧認為,創業者在起始階段各種技能、資金實力均有不足,通過免費培訓提高其創業能力、管理水平,對創業帶動就業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因此,在修訂草案中可以添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集資金,每年列支專項資金,用于對創業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的內容。”孫緒慧說。
山東泰山鋼鐵集團職工韓玉萍認為,修訂草案應補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應采取措施建立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引導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提高大學生的就業能力”的內容。
■焦點三:設職業中介機構要交保證金
職介機構良莠不齊,黑中介欺騙求職者的行為時有發生。對此,條例草案規定對設立職介機構的開辦資金、經營服務場所、章程和管理制度作出規定。
“我建議,在規定開辦資金不少于10萬元的基礎上,加收不少于5萬元的保證金,以此來監督和約束民辦職介機構的職介行為,”聽證會上,淄博市張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會斌提出建議。
聊城市東昌府區古樓街道湖北社區書記杜長霞建議,將修訂草案規定的不少于10萬元的開辦資金轉為備用資金,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為擔保資金,用于支付該機構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賠償及支付罰款罰金。
■焦點四:實習期間補助費用額度應明確
修訂草案提出,實習期間,用人單位應發給實習生一定的生活費。對此,很多聽證陳述人都提出應明確生活費額度,保障實習生權益。山東醫藥技師學院黨委書記吳茂林就提出建議,修訂草案應規定,“實習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當地低工資80%的標準發給實習生生活費”。
“為確保實習生的權益,不管實習生也好還是畢業的學生也好,站在勞動的角度上講應是一視同仁,”大眾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經理周志強也提出,“實習生的實習報酬應該不低于當地的低工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