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刀架調整后應可靠緊固。
第二條 裝卡刀具和工件,應使刀具在運動中不能碰及機床或工件的非加工部位,并以點動進行檢查,然后方可正式開車。
第三條 裝卡工件,要有防止工件在吃刀時產生轉動的措施。
第四條 用垂直刀架刨削垂直面或切斷工件時,刨刀的伸出長度應大于刨削高度。在刨削垂直面時,還應使刀架拍板座的上端偏離加工面一定角度,以防止抬刀時碰撞。
第五條 刨削加工時,操作人不得將頭或手伸入工作臺運動的空間范圍檢查加工情況,應在切削側面觀察。
第六條 開車前應先開油泵,油流正常后再開動工作臺,移動橫梁及刀架前,應先擦拭立柱和橫梁導軌并注油。
第七條 移動龍門刨床橫梁時,應將左刀架先移到左端,將右刀架移到中間。移動單臂刨床橫梁時,應將刀架移近立柱。當橫梁下降后,應向上微升,然后再停止。
第八條 刨床行程超過全行程的五分之四時,應在離刨床兩端一米處設置圍欄和標志。
第九條 工件長度或寬度,(指單臂刨床)超出工作臺時,應將工件的重心調到工作臺以內,并在工件的超出方向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的警戒標志或圍欄。
第十條 開車前,應將暫時不用的刀架退到進給行程以外,并將這些刀架的進給手柄和抬刀按鈕置于停止位置。
第十一條 刀架進給前,應松開進給方向的夾緊螺釘,其余方向必須夾緊,調整進給量時,進給方位的手柄應處在中間位置。
第十二條 加工有凸臺的工件時,刀架必須高出工件的凸臺,并有防止撞擊的措施。
第十三條 有發電機組的刨床,應先開動發電機組,運轉正常后再開動工作臺。
第十四條 裝卡工件要選好基準面,壓板、墊鐵必須放置平穩可靠,采用撐板夾持工件時,在工件的前方不得站人。
第十五條 裝卡工件的平口鉗應緊固在工作臺上,對伸出平口鉗的工件部位,應有防止在吃刀時造成平口鉗轉動的措施。
第十六條 調整水平進給時,應在滑枕的回程中進行。
第十七條 工作臺采用機動進給時,應經常監視,不得超過大行程。
第十八條 調整滑枕行程時,刀具不得接觸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