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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 >> 政策法規 >> 我國立法首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昨表決通過,意味著中國向形成民法典邁進重要一步
據新華社電 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關專家認為,這部法律填補了中國人的很多“權利空白”,意味著中國向形成民法典又邁進重要一步。
侵權責任法涉及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不僅包括產品缺陷、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網絡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等內容,還明確了產品召回制度、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并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專家表示,繼物權法之后,侵權責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四大亮點
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之前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但是賠償金如何計算,包含的內容是什么,法律當中并沒有具體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同命同價賠償
長期以來,計算死亡賠償金因為死者城鄉身份、收入高低、地區差異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數倍,不時引發“同命不同價”的爭論。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故事、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而采用“一攬子”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藥品缺陷糾紛
法律明確規定因藥品、醫療器械的缺陷產生的糾紛,患者可找生產廠家,也可找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如果賠償后損害是廠家造成的,可向負有責任的廠家追償。法律廢除了以構成醫療事故作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成立條件,對解決醫患糾紛有積極意義。
人肉搜索規制
法律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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