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魯教基函(2009)48號
各市教育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下發以來,全省多數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初中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和本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有力促進了義務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精神,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現就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的精神實質
深化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是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是今后一個時期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是改變“一考定終身”做法、把學生從升學考試的重壓下解放出來的有效措施;提倡和鼓勵用等級公布學業考試成績,可以通過等級表達擴大優等、良好生比例,較好地避免“分分必爭、分分計較”,使更多學生增強信心,創造學生自主發展的空間;實行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制度,采取指標生分配政策及多種錄取方式,有助于促進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深化課程改革,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也有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及教師的健康、專業發展;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有利于促進普通高中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落實課程方案的同時辦出特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務必站在落實黨和國家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建設創新型國家要求的高度來認識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的精神實質和具體工作要求。
二、認真落實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
(一)扎實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認真實行和逐步完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嚴格按照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科學使用考試信息。學業考試成績提倡使用等級制表達,一般可用A、B、C、D四級。為了增加高中招生的區分度,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級次,但多不超過六個級次。
確保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的可信可用。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既是學生評價的重要內容,也是學生自我診斷、自我教育的有效平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方案,督促和監督初中學校切實做好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建立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初中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并實現電子化、信息化管理。
落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制度。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魯教基字〔2009〕7號)的要求,對初中學校進行科學評價,做到既能橫向分析學校現實的工作情況,又能縱向分析工作進展。評價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
(二)認真落實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
各地要全面貫徹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要求,堅持以初中學業考試取代升學考試,以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取代單純以中考成績為依據錄取新生,全面實行在評價基礎上將招生指標的半數以上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政策,繼續推行多種方式錄取新生,進一步擴大高中招生自主權,全面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別是初中學校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普通高中統一錄取新生,可以學業考試成績為主,將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作為重要參考,也可將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錄取新生的限定條件。以學業考試成績為主、將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的地方,要保證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在招生錄取時的權重不低于20%。普通初中推薦指標生、職業高中(中專)錄取新生,可參照上述方法。
從2010年起,各地要將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或省級規范化高中招生指標(不包括擇校生)的60%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分配原則,以初中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具體分配方法由各市制定。鼓勵對指標生錄取不設限制性條件。對錄取指標生設限的,應以不同批次低錄取標準條件為設限標準。
除采用統一招生錄取、指標生審核錄取外,各地還可以采取推薦錄取、特長錄取、劃片招生錄取、注冊錄取等多種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要落實擴大優質高中招生自主權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
三、切實加強對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
2010年(實行五四學制的到2011年)是實現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改革目標的后一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確保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任務按時完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為2010年課程改革和內涵發展工作的重點列入工作議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靠上抓。要杜絕消極觀望情緒,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政策宣傳,組建工作團隊,搞好業務培訓,加強工作調度,切實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建立和完善以誠信機制為核心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制度,如誠信制度、公示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復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經費保障制度等,為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充分發揮普通高中在初中學生綜合評價工作中的有效監督作用。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對初中選送指標生的質量、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質量等作出評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將評價結果作為初中素質教育工作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據此增減相關初中的分配指標。
加強檢查監督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檢查監督力度。各地要在2010年初組織一次初中學校辦學行為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質量的普查,總結推廣經驗,發現糾正問題。要對違規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和通報。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弄虛作假現象、敷衍不作為現象等嚴重的學校,要大幅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直至完全取消其選送指標生的資格,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抓緊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和改革進展情況,盡快研究制定2010年高中招生改革具體方案,并于2010年3月底以前報我廳基礎教育處,經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