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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 >> 政策法規 >> 山東對高校招生宣傳“約法三章” 措辭禁“一流”
省教育廳相關人士表示,2010年高考招生工作即將展開,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意識和自律意識。制定的招生章程要真實、規范、準確,要以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招生宣傳和咨詢活動要實事求是,不言過其實,不夸大其詞,文字要簡練。各高校招生章程須經省教育廳審查備案后方可進行廣告宣傳,招生簡章、招生手冊、宣傳畫冊、光盤和報刊電視訪談等宣傳的內容不得超出備案的招生章程范圍。宣傳前要報我廳審核批準。堅決制止并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種招生代理行為。各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員協助發布招生宣傳資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員或社會機構代為發布招生廣告或代理招生。
省教育廳特別提醒廣大高校,按照要求,院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專升本不做宣傳,專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果確有必要,可以寫明: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各種數據和表述要準確規范,不得夸大其詞,不得模棱兩可。簡介中不要使用“第一”、“之首”、“”、“”、“一流”等字眼。對學生調整專業不做承諾。如果確有必要,可以寫明: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宣傳圖片不得使用效果圖,不得使用國家領導人或省部級領導同志的照片。宣傳材料中不得突出校長、書記等學校領導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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