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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wǎng) >> 政策法規(guī) >> 教育部:逐步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招生重要依據(jù)
意見表示,在總結課程改革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課程設置方案,給學生留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活動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
建立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周期修訂制度,既保持課程教材的相對穩(wěn)定性,又隨著社會科技發(fā)展而與時俱進。
意見要求,嚴格落實綜合實踐活動、技術、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指導學校結合實際制定普通高中選修課程建設規(guī)劃,開設豐富多彩、高質量的選修課,保障學生有更多選擇課程的機會。
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方法和基本程序,加強誠信機制建設,確保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加強對中考改革的評估和指導,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深入推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逐步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結果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農村地區(qū)課程改革。要把農村地區(qū)的課程改革作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規(guī)劃。要加大對農村地區(qū)課程改革的經(jīng)費投入,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保障,保證農村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課程,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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