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本月已實施,按照規定,新上市的保鮮膜全部要有“警示語”,有安全隱患的PVC保鮮膜全部撤下貨架,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時,要看清“食品用”等字樣。
新規要求,可用于食品包裝的保鮮膜必須標明“食品用”字樣,PVC保鮮膜應在包裝上標注“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其他類別的如保鮮膜宣稱可微波爐加熱使用的,應標有“可微波爐使用”、加熱方式及溫度等。3日,記者采訪部分市民了解到,大多數市民對保鮮膜的使用范圍和適用溫度并不了解,一般都是參考保鮮膜的價格和品牌購買,基本上是冷熱、生熟混著用,對部分保鮮膜不能加熱、不宜包裹油脂類食品也并不清楚。
記者在城區的幾家超市走訪時發現,部分保鮮膜廠家正在做買一贈一的促銷,大部分產品依然是老包裝,只有少量產品標有“微波爐適用”,一些產品上僅標識“耐熱溫度160度,耐冷溫度-20度”等字樣,并沒有按新國標的要求標識。對此,超市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架上的產品是新規出臺前生產的,并未按新標準標識,但屬于在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目前還沒有接到更換新產品的通知。記者咨詢相關部門了解到,將會給予產品一定的消化周期,但標準實施后所有出廠產品則要嚴格按新規定執行。